审批事项: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上档次,上规模,高技术,高质量的新墙材项目贷款贴息,补贴经费,新墙材建筑推广应用科研项目补贴经费的审批。
审批依据:国家关于《新兴建材及制品发展导向目录》;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审批条件:
1、审查申请单位申报项目的材料,如批准立项文件,可行性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银行贷款合同及利息结算凭证,以及各市申报专项资金贴息补贴数额等:
2、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对发展属于砖,块,板三大类的新墙材项目的规模、结构、产品和技术档次组织专家组审查论证。
3、审查或现场检查申报贴息项目实际存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审批程序:依据有关政策,先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墙改办或主管部门申请,各市墙改办或主管部门审核上报省;省组织专家集体审查论证后,报省经贸委,财政厅审批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