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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专项基金

  传统的粘土实心砖在我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解放后,由政府部门明确提出的墙改材料改革有4次,但粘土实心砖比例仍居高不下。其主要原因是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价格竞争不过粘土实心砖,且生产和使用脱节,使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节能建筑困难很大。1989年以来,根据国家要求,各地开始采取征收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办法,实施墙材革新工作。

  收取发展新墙材专项基金的目的,是通过政策调控,运用经济手段,限制粘土实心砖的生产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专项基金”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有力地推进了我省墙改和建筑节能工作。据统计:到2003年底,全省新墙材的产量己发展到256亿块,增长迅速;新墙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5569多万平方米,节能建筑达到766万平方米。(见江苏省墙体革新与建筑节能发展历程图表)。全省利用“专项基金”支持新型墙体材料新建、技改项目投入2亿余元,投入建筑应用成套技术的开发研究710多万元,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

  “专项基金”政策是推动墙体革新的支撑政策,实践证明,对限制粘土实心砖,发展新墙材十分有效。我们要充分认识“专项基金”的内在含义,它不是一般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更不是行政办公费或管理费,而是贯彻产业政策的调控措施,如果任意减免或取消,就会带来粘土实心砖迅速增长,造成大量毁田烧砖,破坏耕地,浪费能源,污染环境,新型墙体材料得不到发展,建筑物的功能也难以改善。

  五、发展新墙材“专项基金”的征收标准是多少?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工程开工前,按照工程概算或批准规划许可证或施工图纸确定的建筑面积缴纳专项基金预收款,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不便计算建筑面积的按预定用砖量缴纳,标准为0.05元/块。

  建设单位持专项基金基金预收款票据,向有关部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缴纳“专项基金”预收款的,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施工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完工后未粉刷30日之前,应及时向当地墙改办申请办理专项基金结算手续,并同时提交专项基金预收票据,购进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图纸等资料。各级墙改办收到建设单位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完对该工程的审查和现场验收.并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专项基金预收款结算手续,多退少补。

  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分)使用合格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的,专项基金预收款100%返退。使用非粘土新墙体材料比例在省政府规定比例之上的.按实际使用比例返退专项基金预收款,使用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工业废渣等生产孔洞率大于 25%以上的粘土多孔砖和大于35%以上的粘土空心砖的,该部分专项基金预收款按孔洞率和节土率返退,最多不超过35%。各级财政部门在收到墙改办签署查验意见的返退表后30日内拨付现金。建设单位缴纳的专项基金,计入建安工程成本。

  专项基金预收款在以下情况下不予返退:使用非粘土新墙体材料比例未达到省政府规定比例的;逾期未申请返退专项基金的;内外墙体己批灰而难以查验的;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建筑工程中使用粘土实心砖或其他有关禁用淘汰的墙体材料产品的;使用未经认定的墙体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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