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一般规定
- 1 条板应采用节地、节能、利废、性能稳定、无放射性,以及对环境无污染的原材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限制使用的材料。
- 2 条板生产企业应具备稳定的生产条件和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条板生产企业应对进厂主要原材料进行复检。
- 3 当对条板的质量发生争议或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时,应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承担检测的单位应是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
2 原材料和施工配套材料
- 1 条板隔墙安装中采用的配套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 2 条板接缝的密封、嵌缝、粘结及防裂增强材料的性能应与条板材料性能相适应。
- 3 木楔宜采用三角形硬木楔,预埋木砖应做防腐处理。
4 配合安装隔墙使用的镀锌钢卡和普通钢卡、销钉、拉结钢筋、钢板预埋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钢卡厚度不应小于1.5mm,普通钢卡应做防锈处理。
3 条板
- 1 条板的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169的规定。
- 2 条板按构件用途的不同可分为普通条板、门、窗框板和与之配套的异形板等辅助板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