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装饰混凝土砌块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水泥、粗细集料、色质集料、颜料和水等,必要时加入化学外加剂和矿物外加剂。这些原材料应分别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
1. 水泥
水泥宜采用符合GB175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符合GB1344-1999的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符合GB2015的白色硅酸盐水泥,符合GB12958的复合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按砌块要求选用,一般为32.5级。
2. 集料
细集料通常采用砂、石屑等,应符合GB/T14684《建筑用砂》的规定;粗集料可采用碎石、卵石或重矿渣。碎石和卵石应符合GB/T14685《建筑用卵石、碎石》的规定,重矿渣应符合YBJ20584《混凝土用高炉重矿渣碎石技术条件》的规定,其最大粒径为10mm。如采用石屑等破碎石材,小于0.15mm的细石粉含量不应大于10%;轻集料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10mm,此外还应符合GB/T17431.1《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的规定。
为提高装饰效果,可采用经加工的天然色质集料以及尾矿渣等副产色质集料,所用色质集料不得影响装饰砌块的物理力学性能和耐久性。
3. 颜料
生产装饰砌块时,应使用耐碱、耐气候性好的颜料。其品质应符合《混凝土和砂浆用颜料及其试验方法》(JC/T539)。
4. 外加剂
外加剂应符合GB8076《混凝土外加剂》的规定。矿物外加剂,如粉煤灰应符合GB159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