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泥运输与保管注意要点
1.水泥运输
1)装车码放高度不能超过10袋。
2)同一品种、同强度等级和出厂日期的水泥应单独运输,不得混装、混运。
3)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设施。
2.水泥保管
1)水泥堆放整齐,高度不能超过10袋,宽度一般在5~10袋,垛与垛之间一定要有足够的通道。
2)水泥垛应有标识,标识内容为:水泥的品种、强度等级、产地厂家和进场日期。
3)水泥垛码放应离开墙面200mm以上,地面上垫铺防潮层或雨季时节地面应留有通风孔道。
4)先进场水泥先用,水泥存放不超过3个月,若超过3个月,应先做试验,确定其实际强度等级,然后再用。
5)若水泥受潮,应先做试验,确定强度等级,使用时把结块砸碎过筛,然后按试验确定的强度等级使用。
6)散装水泥应有专用防潮筒仓,且便于随时使用。
7)露天码放的水泥,应垫好木板,板上铺好油毡,水泥上面用苫布苫好,防雨雪。
3.受潮水泥的处理
水泥受潮的程度有轻重之分,受潮程度较轻的水泥,结成松散颗粒,一经搅拌便可使其分散,不影响使用。当水泥受潮程度很重时,结成的块粒已不易打碎,对使用有严重影响。根据水泥受潮程度不同,选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二、水泥进场验收
1.检查出厂合格证
水泥进场前必须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作为对水泥质量、性能保证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合格证(质量证明)是3d的强度(根据不同品种水泥而定)。生产厂家在32d内必须补发28d的质量证明。质量证明应包括:水泥的品种、出厂日期、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安定性、试验编号和性能指标等.
2.检查包装:水泥可以袋装或散装,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50kg,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不得少于1000kg。其他包装形式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但有关袋装质量要求,必须符合上述原则规定。
3.检查是否受潮、结块,是否混入杂质,是否有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或标号的水泥混在一起。
4.复验
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及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用于承重结构、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的混凝土用水泥,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为一个月)或进口水泥,在使用前都必须进行复试,并提供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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